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由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三)零时零分起,实施之《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规例》(第599I章),乘客必须在渡轮上一直佩戴口罩。职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
敬希乘客注意。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